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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
1、应是集成一体化的办公自动化系统。
2、包括下列子系统:
3、子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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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与文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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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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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事务流程自动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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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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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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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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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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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际网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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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与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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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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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运作流程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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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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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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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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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资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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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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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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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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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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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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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转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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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与网络线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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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系统故障诊断。
4、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个人事务、办公事务处理,并支持用户专用信息处理。
5、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
二级标准:
1、同上述一级“4”;
2、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专业管理子系统、及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
三级标准:
1、同一级“4”;
2、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及专业管理系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