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3.3 报警指示
报警指示可以分为可见指示(包括灯光和字符图形指示)和可听指示,可见和可听报警指示可以是同时的或不同时的。 a) 可见报警指示 (1)可见报警指示应能指示入侵发生的部位,并应保持至手动复位才能消失;在某入侵探测回路可见报警指示 持续期间,再有其他入侵探测回路报警信号输入时,应以发出相应的可见报警指示,当多个入侵报警探测回路同时报警时,不应漏掉任意一路报警指示,A级、B级、C级要求; (2)对入侵报警探测回路来说,可以每个探测回路用一个独立的可见指示器或公用一个字符图形指示器,其要求如下: ——所有的可见指示器均应清晰地标明其指示含义,字迹或符号应清晰,可见指示是灯光时应为红色,A级、B级、C级要求; ——当有多路报警存在时,字符图形指示器应能自动滚动显示报警的探测回咱及其警情景属性,显示应能持续30s,C级要求; ——字符图形指示器,输入密码时自动打开,定时自动关闭,背景光应能调节,C级要求; ——可见指示应能在环境照度100Lx-500 Lx的条件下,距离指示器0.8m处分辨清楚,A级、B级、C级要求。 b) 可听报警指示 可听报警指示允许自动复位,持续时间固定或可调,固定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可调最长持续时间应大于20min,可见报警指示持续期间,再有入侵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发出可听报警指示,A级、B级、C级要求。 5.2.3.4 报警声压 告警器安装在防盗报警控制器机内时,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dBA;告警器安装在机外时,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 dBA。 5.2.3.5 报警输出 a)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有报警电压输出或输出接点,应在产品标准中注明其电压数值或接点容量,A级、B级、C级要求; b)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报警输出扩展接口,C级要求。 5.2.3.6 报警现场声响复核 如果防盗报警控制器具有报警现场声响复核功能,则应在报警发生后自动启动,报警复核确认后自动关闭,不能在没有警情的情况下主动启动报警现场声响复核功能。 5.2.4 故障检测、指示、通告功能及声压要求。 5.2.4.1 故障检测 a) 应能检测主电源故障,B级要求; b) 应能每24h至少巡检1次主电源故障和备用电源故障,C级要求; c) 应能检测时钟和互连设备直流欠压等故障,C级要求; d)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检测如下软件故障,并在故障发生5s之内给出故障告警。B级、C级要求。 (1)防盗报警控制器的巡检过程非正常中断; (2)软件处理器发生的故障; (3)检测程序检测出存贮器中的错误。 5.2.4.2 故障指示和通告 a) 在解除警戒状态下: (1)应能故障指示,B级要求; (2)故障指示应能区分故障种类,并在故障持续时期内保持,C级要求。 b) 防盗报警控制器全设置警戒状态下: (1)不需要故障指示,B级、C级要求; (2)解除警戒时应指示出曾经发生过的故障或给出提示,C级要求。 c) 从发生电源故障到指示故障可以采用1h延时。当配置有辅助防盗报警控制器并且是多主电源(AC)供电时,任何主电源故障均应指示,C级要求。 d) 故障信号在任何时候均应传送到远程监控站,B级、C级要求。 5.2.4.3 故障提示声压 故障提示声压不得小于60 dBA。 5.2.5 复位 a) 具有编程功能的防盗报警控制器,应有恢复出厂设定值的装置或手段,B级、C级要求。 b) 使用编程密码只能复位可听报警指示;使用用户密码能复位可见报警指示和取消发往远程监控站的报警,C级要求。 5.2.6 事件记录及传输(C级要求) 5.2.6.1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有如下事件记录: a) 报警事件; b) 故障事件; c) 防拆/防破坏事件; d) 设置警戒/解除警戒事件; e) 复位事件; f) 隔离/暂时隔离事件; g) 更改有效用户密码事件; h) 传输故障事件; i) 校时事件; j) 修改软件(包括特定位置数据)事件; k) 主电源掉电事件; l) 备用电源欠压事件。 5.2.6.2 防盗报警控制器所有记录应包括时间:时、分、日、月,时间年误差不大于15min。应能贮存最近250条独立事件记录。 5.2.6.3 防盗报警控制器用正常或非正常手段均不能改变记录内容,在交、直流电源全部失电时,设置参数和事件记录应能最少30天不丢失。事件记录应能打印。 5.2.6.4 事件的传输功能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有传送事件信息到远程监控站的功能,并应能区别事件属性。 5.3 电源要求 5.3.1 给探测器供电 防盗报警控制器在向互连的入侵探测器或辅助设备供电时,应能提供直流12V-15V工作电压,在满载条件下,电压纹波系数小于1%。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出供电电流的额定值。 5.3.2 电源电压适应性 a) 使用一般主电源(AC),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使用开关电源,电源电压有100V-250V范围内变化时,防盗报警控制器不需要调整而能正常工作。主电源容量应保证在此范围内设置警戒满载条件下连续工作24h。A级、B级、C级要求。 b) 备用电源(DC)电压降低到企业标准中给出的欠压告警压值时,应产生欠压告警指示,工作应正常,不应出现报警或漏报警。A级、B级、C级要求; c) 备用电源电压降低到企业标准中给出的保护电压值时,应启动备用电池保护功能,C级要求。 d) 防盗报警控制器满载设置警戒状态和报警状态下的交、直流功耗应在产品标准中给出,A级、B级、C级要求。 5.3.3 电源转换 应能在主电源(AC)和备用电源(DC)之间切换,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当主电源恢复时,又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供电,并对备用电源自动充电;电源转换时,工作应正常,不应出现误报警。 5.3.4 充电电源要求 主电源(AC)应具有足够大的功率,能够在满载设置警戒条件下,连续8h对制造商推荐的备用电池充电,最长充电时间为24h。 5.3.5 备用电源容量 a) 在主电源(AC)断电时,备用电源(DC)容量应满足满载设置警戒条件下连续工作8h,A级要求。 b) 在主电源(AC)断电时,备用(DC)容量应满足满载设置警戒条件下连续工作16h,B级、C级要求。 5.4 环境适应性要求 5.4.1 气候和机械环境适应性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承受以下环境条件的影响: a) GB/T15211-1994中5.1严酷等级4的高温环境; b) GB/T15211-1994中5.2严酷等级6的低温环境; c) GB/T15211-1994中5.6严酷等级4(工作)、2(寿命)的恒定湿热环境; d) GB/T15211-1994中5.4严酷等级1(工作)、2(寿命)的机械振动环境; 试验中功能正常,不应产生漏报警与误报警。 5.4.2 电磁兼容适应性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以承受以下电磁干扰的有害影响: a) GB/T17626.2-1998 中严酷等级3的静电放电干扰; b) GB/T17626.3-1998 中严酷等级3的射频电磁场干扰; c) GB/T17626.4-1998 中严酷等级3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 d) GB/T17626.5-1998 中严酷等级:电源线不超过3;直流、信号、数据、控制及其他输入线不超过2的浪涌(冲击)干扰; e) GB/T17626.11-1998 中严酷等级:40%UT10个周期的电压暂降;0%UT10个周期的短时中断干扰。 试验中功能正常,不应产生漏报警和误报警。 5.5 安全性要求 5.5.1 电源线 电源(AC)引出线必须使用三芯电源线,其中地线必须与设备的保护接地端连接牢固,其接触电阻不大于0.5Ω,并应能承受19.6N的拉力作用60s而不损伤和脱落。 5.5.2 绝缘电阻 防盗报警控制器(如有电源开关,置“开”位置)电源(AC)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压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湿热条件不应小于10MΩ。 5.5.3 抗电强度 防盗报警控制器(如有电源开关,置“开”位置)电源(AC)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承受AC50Hz1500V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5.5.4 过压运行 防盗报警控制器在电源(AC)过压条件下,应无误报警、漏报警、正常工作。 5.5.5 过流保护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有过流保护措施。 a) 在变压器初级所装的断路器或保险丝,其额定电流一般不应大于产品最大供电电流的2倍。应保证在严酷的非正常电路故障状态下,防盗报警控制器应无触电或燃烧的危险。 b) 对不要求区分极性的接线柱与相邻接线柱成对短路或反接,或碰到电源端均不应损坏设备,也不能使内部电路损坏。 对要求区分极性的接线柱,应把极性标志标示在接线柱附近。 5.5.6 泄漏电流 防盗报警控制器泄漏电流应小于5 m A(AC、峰值)。 5.5.7 防过热 防盗报警控制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能安全工作,不应起火;操作人员接触到可触及件时不应有烫伤的危险。 5.5.8 温升 防盗报警控制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其外壳温度不应超过65℃,机内发热部件连续工作4h后,其温升不应超过该部件的规定值。 5.5.9 阻燃要求 非金属机壳的防盗报警控制器或键盘,其机壳经火焰燃烧5次,每次5s,不应助燃和自燃。 5.6 稳定性要求 防盗报警控制器,在设置警戒状态下连续工作7天,每天至少检查报警功能一次,应无漏报警和误报警。 5.7 可靠性要求 防盗报警控制器在正常气候条件下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分为I、II、III三级。产品指标不应低于I级要求。 I级:5000h II级:20000h III级:600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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