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3 手动部件强度试验 将成品锁正常安装后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对手动部件逐渐施加拉力至5.5.3规定数值并保持1min,卸载后检查手动部件脱落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5.3的要求。 将成品锁正常安装后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以手动部件的中心为参考基准点施加5.5.3规定的扭矩值保持1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5.3的要求。 6.5.4 锁扣盒(板)强度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逐步施加压力达到5.5.4规定的值并保持1min,卸载后检查锁扣盒的塑性变形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5.4的规定。 6.5.5 识读装置机械强度试验 识读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按GB 4208-1993中IP50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应符合5.5.5的要求。在识读装置的外壳表面上,放一直径为177mm的钢质半球,球面朝下,相当于施加110N的力,作用60s±2s。试验后检验应符合5.5.5的要求。对按键进行6000次的动作,结果应满足5.5.5的要求。 6.5.6 钥匙试验 6.5.6.1 信息识别卡的抗弯曲特性试验 将信息识别卡一短边固定,将另一边抬起或压下,使卡的翘度(拱高)为20mm,弯曲1000次,试验结果应满足5.5.6.1的要求。 将信息识别卡一长边固定,将另一边抬起或压下,使卡的翘度(拱高)为10mm,弯曲1000次,试验结果应满足5.5.6.1的要求。 每弯曲125次,在读和/或写的状态下检验卡的功能。 6.5.6.2 信息识别卡的抗扭曲特性试验 将信息识别卡两个短边夹紧,扭曲15°±1°,每扭曲125次,在读和/或写的状态下检验卡的功能,扭曲1000次,不应显示出任何破裂现象,试验结果应满足5.5.6.2的要求。 6.5.6.3 钥匙抗静电试验 在钥匙上任选3点,施加1500V静电放电电压,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6.6 环境适应性试验 在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时,除非另有规定,受试样品不应加任何防护包装。试验中改变温度时,升温和降温速率不应超过2C/min。 6.6.1 高温试验 受试样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测其功能正常,受试样品放入高温箱内,通电处于工作状态,使箱内温度上升至表1规定值,恒温到规定时间后,立即进行锁具的启、闭试验,工作应正常。 6.6.2 恒定湿热、绝缘电阻、抗电强度试验 将受试样品放入潮热试验箱内,样品处于非工作状态,使箱内温度升到40℃±2℃,然后再使湿度达到 RH(93±2)%,平衡后开始计时,维持此值48h后,在箱内通电进行功能检查,锁具启、闭应正常。然后从箱内取出受试样品立即测量其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应满足5.9.1和5.9.3的要求,试验过程中应防止受试样品凝露。 潮热试验和抗电强度试验后样品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然后检查样品表面涂覆情况并立即进行锁具的启、闭试验,工作应正常。 6.6.3 低温试验 将受试样品放入低温箱内(不加电),并使箱内温度降至表1中的规定值,试验箱温度稳定后,恒温2h,通电检查锁具的启、闭功能,工作应正常。试验过程中应防止受试样品结霜。 6.6.4 正弦振动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正常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按表2规定的X、Y、Z三个方向分别在10Hz—55Hz范围内进行正弦振动试验,如果有共振点,则在此频率上振动30min,如果无共振点,则在35Hz频率点上振动30min,共90min。试验后检查外观及锁具的启、闭功能,工作应正常。 6.6.5 冲击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正常位置固定在冲击台上,按表2的规定X、Y、Z三个轴向各冲击三次。试验后检查外观及锁具的启、闭功能,工作应正常。 6.6.6 自由跌落试验 按表2的规定进行自由跌落试验,试验时可使用出厂包装盒防护,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无机件松动、位移和损坏,机壳不应变形。 6.7 抗干扰试验 6.7.1 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 17626.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5.8.1的要求。 6.7.2 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 17626.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结果应满足5.8.2的要求。 6.7.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 17626.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结果应满足5.8.3的要求。 6.7.4 电压暂降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 17626.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结果应满足5.8.4的要求。 6.8 安全性试验 6.8.1 绝缘电阻测量 用500V精度1.0级的兆欧表,测量受试样品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或外壳上裸露金属零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受试样品的电源开关处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施加500V试验电压稳定5s后,读取绝缘电阻值,应符合5.9.1的要求,试验后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6.8.2 泄漏电流测量 按GB 6587.7-1986中3.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9.2的要求. 6.8.3 抗电强度试验 在受试样品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线端与机壳上裸露金属零部件之间,用功率不上于500VA、频率50Hz的可调电源馈给试验电压,试验电压以200V/min的速率升至5.9.3中表3规定值并保持1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9.3的要求。 6.8.4 非正常操作试验 对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子防盗锁施加额定电源电压的110%,然后人为地使电子锁电源变压器次级短路1h,在故障状态下受试样品不应燃烧,也不能使人有触电的危险。 6.8.5 阻燃试验 有本生灯,燃烧气体为丁烷加空气,火焰直径9.5mm,火焰高度125mm,其中蓝色火焰高度40mm,火焰与受试样品的夹角为45°,选择受试样品的不同部位共烧5次,每次5s,不应烧着起火。 6.8.6 过压运行试验 受试样品在电源电压额定值的115%条件下工作,以不间断的方式连续启、闭电子防盗锁50次,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6.8.7 过流保护试验 a)检查变压器输入端应有保险丝,其容量规格应为整机工作电流额定值的2倍; b)引线端碰触或相邻接线柱错接,除可产生断路器或保险丝熔断外,不能产生内部电路损坏情况。 6.9 稳定性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连接,并施加额定电源电压,每天至少启、闭试验30次,连续工作7天,工作应正常,不出现误动作。 6.10 耐久性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连接,并施加额定电源电压,按照产品要求的正常启、闭操作程序连续进行试验,连续启、闭试验3000次,试验结果应满足5.11的要求。 6.11 技术开启试验 6.11.1 电子防盗锁机械结构方面的技术开启试验按GA/T 73-1994中7.3.6的要求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2.2的要求。 6.11.2 电子防盗锁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用大于25000高斯的磁性材料在锁具周围任意滑动,不能出现锁具开启现象。电子防盗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其辐射50V/m的电磁场(选择27MHz、150 MHz、350 MHz、450 MHz、800MHz5个频点试验),不能出现锁具开启现象。 6.12防破坏报警试验 6.12.1 连续三次实施错误个人信息识读时,系统应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的输出。 6.12.2 采用普通机械手工工具对锁具结构实施破坏时,系统应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的输出。 6.13 密钥量检查 根据编码方式计算其理论密钥量。根据生物特征信息的存贮容量计算其理论密钥量,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7 检测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当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及主要零部件更换,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三种情况进行: 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组检验(周期):每二年进行一次。受试样品从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7.2 试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见表4。 7.3 抽样与组批规则 7.3.1 组批规则 交收检验的批应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 7.3.2 抽样规则 7.3.2.1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应少于3台。 7.3.2.2 质量一致检验中,A组检验为全数检验。B组检验的样品数量GB/T 2828规定随机抽取。 C组的样品数量按GB/T 2829规定随机抽取。 7.4 判定规则 7.4.1 按表4规定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合格判定,如果某一台产品有一项不符合要
求则判该台产品为不合格品。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为批合格;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为批不合格。 7.4.2 如无特殊规定,一般采用检查水平II。在B组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5,C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在C组以及型式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0,C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5。 7.4.3 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中,若质量水平保持较好或较差时,应按GB/T 2828规定的转移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 7.4.4 批检验不合格时,经修理、调试、检验合格后,再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提交检验。若仍判为不合格,则可拒收,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通过新的周期试验后,才可恢复正常生产和交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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