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铭牌和质量检验标志。 8.1.2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b)产品制造厂及商标; c)产品出厂日期及编号。 8.2 包装 8.2.1 包装盒内应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及其附件。 8.2.2 根据产品大小选用规格合适的包装箱。包装箱上应有厂名、产品型号和名称、数量、出厂日期、质量及防护要求(“小心轻放”、“防潮”等)。 8.3 运输和贮存 8.3.1 包装好的产品应能承受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的运输。 8.3.2 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尘和机械损伤。 8.3.3 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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