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系统各部分功能 4.5.1 识读部分功能 a)识读部分应能通过识读现场装置获取操作及钥匙信息并对目标进行识别,应能将信息传递给管理/控制部分处理,也可接受管理/控制部分的指令。 b)系统应有“识别率”/“误识率”、“拒认率”、“识读响应时间”等指标,并且在产品说明书中举出。 c)对识读现场装置的各种操作以及接受管理/控制部分的指令等应有对应的指示信号。 d)采用的识别方法(如编码识别、特征识别)和方式(如"一人/一物与一个识别信息对应” 和/或“一类人员/物品与一个识别信息对应”)应操作简单,识读信息可靠。 4.5.2 管理/控制部分功能 a)管理/控制部分是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管理一控制中心,也是出入口控制系统的人机管理界面。 b)系统的管理/控制部分传输信息至系统其他部分的响应时间,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列举出。 c)接收识读部分传来的操作和钥匙信息,与预先存储、设定的信息进行比较、判断、对目标的出入行为进行鉴别及核准;对符合出入授权的目标,向执行部分发出予以放行的指令。 d)设定识别方式、出入口控制方式,输出控制信号。 e)处理报警情况,发出报警信号。 f)实现扩展的管理功能(如考勤、巡更等),与其他控制及管理系统的连接(如与防盗报警、视频监控、消防报警等的联动)。 g)对系统操作(管理)员的授权管理和登录核准进行管理,应设定操作权限,使不同级别的操作(管理)员对系统有不同的操作能力;应对操作员的交接和登录系统有预定程序;B、C防护级别的系统应将操作员及操作信息记录于系统中。 h)事件记录功能:将出入事件、操作事件、报警事件等记录存储于系统的相关载体中,并能形成报表以备查看。A防护级别的管理/控制部分的现场控制设备中的每个出入口记录总数不小于32个,B、C防护级别的管理/控制部分的现场控制设备中的每个出入口记录总数不小于1000个。中央管理主机的事件存储载体,应根据管理与应用要求至少能存储不少于180d的事件记录。存储的记录应保持最新的记录值。事件记录采用4W的格式,即When(什么时间)、Who(谁)、Where(什么地方)、What(干什么)。其中时间信息应包含:年、月、日、时、分、秒,年应采用千年记法。 i)事件阅读、打印与报表生成功能:经授权的操作(管理)员可将授权范围内的事件记录、存储于系统相关载体中的事件信息、进行检索、显示和/或打印,并可生成报表。 4.5.3 执行部分功能 a)执行部分接收管理/控制部分发来的出入控制命令,在出入口做出相应的动作和/或指示,实现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拒绝与放行操作和/或指示。 b)执行部分由闭锁部件或阻挡部件以及出入准许指示装置组成。通常采用的闭锁部件、阻挡部件有:各种电控锁、各种电动门、电磁吸铁、电动栅栏、电动挡杆等;出入准许指示装置主要是发出声响和/或可见光信号的装置。 c)出入口闭锁部件或阻挡部件在出入口关闭状态和拒绝放行时,其闭锁部件或阻挡部件的闭锁力,伸出长度或阻挡范围等应在其产品标准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d)出入准许指示装置可采用声、光、文字、图形、物体位移等多种指示。出入准许指示装置的准许和拒绝两种状态应易于区分而不致混淆。 e)从收到指令至完成出入口启/闭的过程(即完成一次启/闭)的时间应符合4.4.2的要求,并在其产品标准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f)出入口开启时对通过人员和/或物品的通过的时限和/或数量应在其产品标准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4.6 传输要求 4.6.1 联网控制型系统中编程/控制/数据采集信号的传输可采用有线加/或无线传输方式,且应具有自检、巡检功能,应对传输路径的故障进行监控。 4.6.2 具有C级防护能力的联网控制型系统应有与远程中心进行有线和/或无线通讯的接口。 4.7 电源 系统的主电源可以仅使用电池或交流市电供电,也可以使用交流电源转换为低电压直流供电。可以使用二次电池及充电器、UPS电源、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如果系统的执行部分为闭锁装置,且该装置的工作模式为加电闭锁断电开启时,B、C防护级别的系统必须使用备用电源。 4.7.1 电池容量 4.7.1.1 仅使用电池供电时,电池容量应保证系统正常开启10000次以上。 4.7.1.2 使用备用电池时,电池容量应保证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48h,并在其间正常开启50次以上。 4.7.2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 4.7.3 欠压工作 4.7.3.1 当以交流市电转换为低电压直流供电时,直流电压降低至标称电压值的85%时,系统应仍正常工作并发出欠压指示。 4.7.3.2 仅以交流市电供电时,当交流市电电压降低至标称电压值的85%时,系统应仍正常工作并发出欠压指示。 4.7.3.3 仅以电池供电时,当电池电压降低至仅能保证系统正常启闭不少于若干次时应给出欠压指示,该次数由制造厂标示在产品说明中。 4.7.4 过流保护 当出入控制设备的执行启闭动作的电动或电磁等部件短路时,进行任何开启、关闭操作都不得导致电源损坏,但允许更换保险装置。 4.7.5 电源电压范围 4.7.5.1 当交流市电供电时,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5%范围内,系统不需要做任何调整应能正常工作。 4.7.5.2 仅以电池供电时,电源电压在电池的最高电压值和欠压值范围内,系统不需要做任何调整应能正常工作。 4.7.6 外接电源 4.7.6.1 系统可以使用外接电源。在标示的外接电源的电源电压范围内,系统不需要做任何调整应能正常工作。 4.7.6.2 短路外接电源输入口,对系统不应有任何影响。
5 系统设计与设备安装要求
5.1 系统设计原则 5.1.1 规范性与实用性 系统的设计应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出入管理要求、各受控工的安全要求、投资规模、维护保养以及识别方式、控制方式等因素进行设计。系统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标准的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5.1.2 先进性和互换性 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应有适度超前性,可选用的设备应有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或改造留有余地。 5.1.3 准确性与实时性 系统应能准确实时地对出入目标的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记录和报警等操作。] 系统的拒认率应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采用自定义特征信息的系统不允许有误识,采用模式特征信息的系统的误识率应根据不同的防护级别要求控制在相应范围内。 5.1.4 功能扩展性 根据管理功能要求,系统的设计可利用目标及其出入事件等数据信息,提供如考勤、巡更、客房人员管理、物流统计等功能。 5.1.5 联动性与兼容性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与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联动。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应进行系统集成设计,各系统之间应相互兼容又能独立工作。 用于消防通道口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发生时,应及时开启紧急逃生通道。 5.2 设备结构、强度及安装要求 5.2.1 设备结构 5.2.1.1 各活动部件依据说明书内容应活动自如,配合到位,手动部件(如键盘、按钮、执手、手柄、转盘等)手感良好。控制机构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其余应符合GB12663的要求。 5.2.1.2 有防护面的设备(装置)的结构应能使该设备(装置)在安装后从防护面不易被拆卸。 5.2.2 操作部件机械强度 5.2.2.1 处于防护面的操作键或按扭应能够承受60N按压力、连续100次的按动,该键或钮不应产生故障和输入失效现象。 5.2.2.3 处于防护面的接触式编码载体识读装置,能够承受利用编码载体的故意恶意操作而不产生故障和损坏。 5.2.2.4 对闭锁后位于防护面的手动开启相关部件施加980N的静压力和11.8Nm的扭矩时,该部件不应产生变形、损坏、离位现象,闭锁部件也不得被开启。 5.2.3 连接 5.2.3.1 接线柱和引出线的牢固性符合GB12663的要求。 5.2.3.2 系统各设备(装置)之间的连接应有明晰的标示(如接线柱/座有位置、规格、定向等特征,引出线有颜色区分或以数字、字符标示)。 5.2.3.3 执行部分的输入电缆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受控区外的部分,应具有相应的抗拉伸、抗弯折性能,须用强度不低于镀锌钢管的保护材料加以保护。 5.2.3.4 系统各设备(装置)外壳之间的连接应能以隐蔽工程连接。 5.2.4 安装位置 5.2.4.1 识读现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目标的识读操作。 5.2.4.2 如果管理/控制设备是采用电位和/或电脉冲信号控制和/或驱动执行部分的,则某出入口的与信号相关的接线与连接装置必须置于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内。 5.2.4.3 用于完成编程与实时监控任务的出入口管理控制中心,应位于最高级别防区内。
6 安全性要求
6.1 设备机械、电气安全性 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均应符合GB16796-1997和相关产品标准的安全性要求。 6.2 通过目标的安全性 系统的任何部分、任何动作以及对系统的任何操作都不应对出入目标及现场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造成危害。 6.3 紧急险情下的安全性 如果系统应用于人员出入控制,且通向出口或安全通道方向为防护面,则系统须与消防监控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出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不使用钥匙人员应能迅速安全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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