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电磁兼容性要求
7.1 抗干扰要求 系统所使用设备应能承受如下电磁干扰而能正常工作: a)在GB/T 17626.2-1998中,严酷等级3的静电放电干扰; b)在GB/T 17626.3-1998中,严酷等级3的射频电磁场干扰; c)由交流220V供电的系统在GB/T 17626.4-1998中,严酷等级3的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 d)在GB/T 17626.5-1999中,严酷等级:交流电源不超过3,直流电源及其他信号线不超过2的浪涌干扰; e)由交流220V供电的系统在GB/T 17626.11-1999中,严酷等级: 试验中系统工作正常。 7.2 电磁辐射要求 7.2.1 系统中若使用无线发射设备,其电磁辐射功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2.2 系统中人员操作设备(含视读装置)的电磁辐射应符合GB8702的要求。
8 防雷接地要求
8.1 设计出入口控制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8.2 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8.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2。 8.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9 环境适应性要求
9.1 除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机外,系统所用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应满足GB/T 15211的要求。不同防护级别的系统设备,按表1规定的试验项目和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设备应能工作正常。 9.2 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系统设备,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0 可靠性要求
10.1 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10000h。 10.2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11 标志
11.1 标志应清晰不致误解,不易被擦除。 11.2 标志内容至少包括: a)产品代号标记; b)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厂址、售后服务联系方式与号码; c)电源性质(交流、直流)、标称电压值或电压范围、标称功率值; d)安全符号。 11.3 系统各设备(装置)之间的连接应有明晰的标示(如接线柱/座有位置、规格、定向等特征,引出线有颜色区分或以数字、字符标示)。
12 文件提供
12.1 制造厂或经销商应为其每套系统提供: ——使用说明; ——安装说明; ——维护说明。 12.2 说明书主要内容 ——外观图、结构图; ——各部位名称、功能、工作说明和设备连接说明; ——出入口开启、闭锁状态的明确说明; ——钥匙和密钥量; ——操作方法; ——出入口完成一次启/闭的时间指标; ——系统设计预定的最大目标数目nmax ——安装、布线方法与程序; ——供电电压(标称电压、欠压值等)、功耗; ——输出与接口规格、型号; ——安装注意事项; ——检验方法; ——维护及保养方法。 设有出入口控制管理中心的网络型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有网络与接口类型、线缆规格、传输方式、最大传输距离、数据传输的波等要求,并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标明性能参数。 12.3 在提供的说明中,不能泄露任何与防破坏和防技术开启能力相关的技术细节,不能暴露系统的薄弱环节和薄弱点。 12.4 在提供的说明中,安装方法和要求应保证系统的防护能力不降低,特别是防破坏和防技术开启能力不能降低。对安装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系统防护能力的情况应提出警告,对不适宜与系统连接的其他装置或方法也提出警告,对系统及其部件的安装、改动、替换或增加另外部分可能造成的危害应予指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系统防护级别分类推荐表
A.1 系统识别部分的防护级别 识读部分的防护能力分级与相应要求见表A.1。
A.2 管理/控制部分的防护级别 管理/控制部分的防护能力分级与相应要求见表A.2。
A.3 执行部分的防护等级 执行部分的防护能力分级与相应要求见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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